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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视电话会议承办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视电话会议承办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6〕321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电视电话会议筹备工作,确保协调、有序、高效地完成电视电话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现对全国性、全省性和全市性电视电话会议具体承办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自身承办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科负责会务工作;有明确系统或行业划分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负责,综合秘书科协助。

  二、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负责,综合秘书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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