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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单位(园区)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单位(园区)的通知
(达市府函〔2006〕342号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川区、达县严格按照试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有效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市政府决定命名达渝高速公路管理处等10个单位(园区)为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单位(园区)。望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我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
  达州市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单位(园区)名单

  一、示范单位

  达渝高速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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