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159号)
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工作,保证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转,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99号令)和《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6〕43号)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
(一)各入驻部门选派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一律不得安排临时人员;
(二)在本机关工作3年以上,且原则上为从事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员;
(三)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代表窗口单位的形象;
(四)业务素质强,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敬业精神好,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六)熟练运用电脑操作和网络;
(七)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部门窗口负责人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该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的科长或副科长。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
(一)各入驻部门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稳定,必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一年以上,不得中途任意撤换,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
(二)各入驻部门确需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一次安排进行轮换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窗口工作人员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