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152号)
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99号令)和《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6〕43号),切实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现将《达州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达州市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99号令)和《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6〕43号),切实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有序地运转,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43个市级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安监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达州质监局、市国安局、市物价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人防办、市残联,其政务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按此办法实施。
二、考核内容
(一)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每半年至少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工作一次;分管窗口工作的领导具体抓,每季度至少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工作一次;党委(党组)会议或局长(主任)办公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政务服务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