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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崇章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毕国耜 市国土资源局储量科科长

  杨国民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杨世伟 市规划局测绘处处长

  张继昌 市民宗局宗教科副科长

  黄建民 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薛学义 市水务局总工办主任

  2.普查队由市文物管理站工作人员组成:

  队 长:李 俊 市文物管理站站长

  副队长:徐 博 文物管理站副站长

  第一文物普查小组

  组 长:范忠泽

  成 员:赵锦慧、张玉华、韩厚均、孙嫣鸿、邹继和

  第二文物普小组

  组 长:陈 滨

  成 员:王天赤、王宝荣、娄晓坤、门 莹、白秋林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规划局

  要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提前部署,密切配合,全力保障。要提供航空照片、地形图、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为普查工作服务;要发挥技术优势,组织做好文物普查中的测绘支撑保障,重点配合文物部门抓好文物范围判识、定位及普查电子地图制作,文物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及文物普查数字档案建设等工作。

  2.市林业局

  各基层林业单位(包括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苗圃等)要按照市文物普查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文物普查。要积极为文物普查小组提供林区文物分布线索,并为在林区内的文物普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确保文物普查无遗漏,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3.市水务局

  要积极参与研究解决文物普查中的重大问题,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参与文物普查,负责水利管护范围内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解决普查中的实际问题。

  4.市交通局

  要积极参与研究解决文物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参与文物普查,加强交通、文物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做好本地区桥梁、车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文物普查工作,积极为文物普查小组提供文物分布线索,如实填报普查信息,并为普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市国土资源局

  要安排精干力量积极参与文物普查,配合文物普查专业队伍,重点针对矿冶遗址,与古人类遗迹共存的古生物化石遗迹、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内有关的文物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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