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鹤岗市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将为准确判断我市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规划奠定基础。
二、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市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
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状况的基本情况。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地区的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第三次市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联络组,并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队。
1.联络组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宁晓霞 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周晓辉 市文化局文化科科长
王 军 市交通局办公室副主任
付亚莉 市统计局社财科科长
李晓顺 市建设局村政建设管理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