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急过程评价。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从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具体情况按照《鹤岗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2 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现场检查、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 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省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5.4 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市、县(区)二级环境应急队伍,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在全市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全市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由市环境应急中心负责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及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6.1 市环保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6.2 市、县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 全市各相关部门及各企业,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