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鹤岗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5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普查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掌握全市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市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与范围
(一)普查时点
此次普查所取数据的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时点资料为2007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鹤岗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