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鹤岗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发〔2007〕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以及《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各级残联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对地方各级残联换届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残联拟在各级残联先行换届的基础上,于2008年3月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完成换届任务。现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全面总结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代表性和服务能力,为实现鹤岗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一)代表大会应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召开。代表由大会主席团召集,由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按照《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严格按照民主程序,认真选好代表,充分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三)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残联关于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以及各级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人选的选配工作,大力选拔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
(四)认真选配好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席团委员,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