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管理信息化原则。国库集中支付以完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支撑,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部门通过不同的网络系统进行实时管理,数据共享,提高管理智能化和信息化程度。
(五)分步实施原则。在改革的初级阶段,要抓住改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环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有计划、分步骤进行试点。各预算单位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共同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事业的健康发展,逐步达到改革的最终目标。
二、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
2.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3.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二)规范支出拨付方式和程序
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统一实行财政支付。即由财政局下达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国库支付中心开具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三、相关措施
(一)建立筹备机构和明确部门职责。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设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财政部门要在前期成立专门的筹备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资源奠定改革和系统建设所需的物质基础、技术基础和业务基础。
(二)制订相关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主要有《鹤岗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鹤岗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
(三)确定代理银行。因原与代理银行签订的代理合同尚在执行期,所以暂时仍由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继续代理财政支付业务,待合同期满,再重新确定代理银行。
(四)建立鹤岗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鹤岗市支付中心与清算银行和各代理银行之间的网络连接,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