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步骤
为实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从现在起至2010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实施阶段(2007年):在前段网络框架的基础上,2007年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按区域规划设置,拟设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个。通过制定方案,全面组织实施。为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星级工程,通过抓标准化建设,以点带面,在全市建立起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的网络建设。
(二)完善促进阶段(2008年):在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覆盖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率达90%,形成信息畅通、网络健全、功能完善、适应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发展提高阶段(2009-2010年):通过强化领导、科学管理、政策保证、规范到位,全面提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水平。在管理体制、组织网络、服务模式、社区筹资、运行机制、人才培养和配套政策方面进一步完善,形成适应社区居民需求的、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
七、工作措施
(一)不断提高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重要意义的认识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卫生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社区卫生服务强调健康教育、预防为主、系统管理、防治结合,有利于将卫生常识与预防保健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有利于社区居民就近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将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基层,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利于帮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合理利用卫生服务,保障医疗保险制度持久稳定运行;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全社会都应给予高度重视,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开拓进取,使社区卫生服务这一系统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黑政发2006)50号)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成立由主管市、区长为组长,由卫生、人事、发改委、物价、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残联等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解决发展问题,确保政府主导、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