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加以补充和完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立,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人口的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我市按照每6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算,应设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000平方米,为承担其功能需要,一般应设有“四部一室”,即社区管理部、医疗康复部、预防保健部、信息管理部、办公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至少有6名全科医学专业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以覆盖1万人口范围设置,应设置7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原有57所,需再设置13所),其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少于150平方米,至少设“五室”,即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宣教室、药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1名中医药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关系。要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人群保健工作。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并认真执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居民首诊制的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能力的提高和设施条件的改善,大中型医院要逐步减少一般常见病的门诊服务,集中精力诊治疑难重症,开展临床科研,培养医学人才。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立足长远,树立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思想,把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来抓。要充分发挥鹤岗卫校的作用,采取与佳木斯医学院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联合办学的方式,建成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启动全科医学教育系统工程(包括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并结合我市现有卫生技术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社区卫生服务实际需要,制定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计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有计划地开展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积极制定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于、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要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实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数额;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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