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年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进一步落实涉及民生的各项保障措施。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实施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年内要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的各项措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继续坚持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除涉及保密的事项外,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管理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均要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巩固和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水平,将能够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力争全部进中心办理。
五、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自我约束的重要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通知》(定政发[2006]86号)要求,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即将颁布实施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新方法、新机制。组织实施并制定定西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听证、重大决定集体讨论等制度,力求做到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坚决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省上即将颁布实施的《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好我市落实的办法。
七、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取消各类违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坚决清理、查处和纠正把行政收费向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变相转移的行为。
八、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各级政府年内要普遍建立专人负责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清理从2002年至2006年原行署、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修改的要重新修订。政府各部门要严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关,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征询和听证制度,杜绝越权设定行政权力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