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县政府、渭源县政府和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管理局统计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
(定政办发[200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定西市县区政府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定政办发[2006]84号)和《定西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定政办发[2006]83号)的规定和要求,市政府统计巡查组于2006年11月下旬对漳县、渭源两个县的政府统计工作(包括县统计局和部分乡镇统计站)和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管理局以及上述两县工商局、经委等6个单位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了巡查,基本了解掌握了这些被巡查单位的统计工作状况。现将巡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巡查工作整体情况
(一)两个县的政府统计工作基本情况。从对漳县政府和渭源县政府的巡查情况看,两县县委、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积极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两县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统计部门能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标准,统计管理比较规范,统计数据基本能够反映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趋势,统计职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二)两个市直部门和四个县直部门的统计工作基本情况。从两个市直部门和四个县直部门的巡查情况看,部门领导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工作安排部署到位,能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标准,能够按照管理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并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协调与配合基本到位,能认真指导本系统的统计工作。统计基础性工作比较规范,基层报表、统计台帐齐全,统计资料管理规范。部门统计数据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本行业的实际和发展趋势,较好地发挥了部门统计的作用。
二、统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对两县四个乡镇的统计巡查中,有两个乡镇不够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工作没有制度,没有措施,基础统计资料、统计台帐不全甚至没有,统计数据来源不明确,不能保证基础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二)对一些统计报表制度和《
统计法》贯彻执行不力。一是漳县对国家农村统计定期报表制度没有贯彻落实到乡镇,报表未经过村、乡(镇)、县的逐级上报过程,报表数据直接采用县直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数据和进度数据。二是两县均存在对统计法律法规执行不严的问题。一些统计单位常有迟报、瞒报、拒报甚至编造或篡改统计数据的现象,个别领导干预统计数据的现象也时有存在,而统计部门不能严格执法或者执法难度大,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三是对统计人员的一些要求没有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在调整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时没有按照《
统计法》的规定征求上一级统计部门的意见,特别是乡镇、部门、企业更换统计人员频繁、随意,也不征求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得不到保证,直接影响到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和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