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市商务局负责)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健全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开供地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和成本监审制度,探索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市物价局负责)
8、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建设
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监控。(市中小企业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马铃薯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水泥等行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大政策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以国家和省上政策为依据,调整和完善相关经济政策。
1、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农兴工的长效机制,扩大县域经济发展的自主权,完善扶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符合市情的农业扶持政策,以县为单位整合农业资金, 加大支农力度,提高农业投资效益。(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3、按照健全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明确县乡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落实财税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4、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落实和制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市发改委负责)
5、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提出的要求,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政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点规划任务。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落实任务。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实施意见。
(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落实《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并配合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