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措施,拓宽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改进政府投资管理方式,重视财政扶持资金的放大带动作用,大力推行改拨为贴、以奖代补。(市发改委负责)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抓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采购制度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市财政局负责)
推进城市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城市公共资源开发机制,加快推进城市公用设施市场化经营步伐。(市建委负责)
5、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就业再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劳务输出机制,加大劳务输转力度,积极开展零就业援助。(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加强对劳动力市场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和调节,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施农民工工伤“平安计划”,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6、社会领域改革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合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派员制度,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负责)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办学,规范发展民办教育。(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放宽文化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市文化局负责)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推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扶贫病床设置,扩大城市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
7、市场体系建设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任务,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流通活动,强化粮食市场流通监管。(市粮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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