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落实《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落实《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意见
(市发改委 二OO七年三月四日)
“十一五”时期,是全市继续一手抓扶贫开发,一手抓小康建设,夯实基础,发挥优势,优化结构,扩充总量,突出重点,加快发展,由基本解决温饱向稳定解决温饱进而向小康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定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框架性蓝图和指导性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全市“十一五”主要目标及各项任务的实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纲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现就贯彻落实《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突出重点目标和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从规划落实、指标落实、项目落实、改革落实、政策落实等方面明确责任主体,分解有关目标和任务。
(二)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合理区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根据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完善制度和体制、保持社会稳定等领域的职责,将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的领域,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三)明确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实施主体,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将耕地保有量、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3个主要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