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启动农村特困二女结扎户“安居工程”。从2008年起,从全市农村每个村各选一户住房特别困难的二女结扎户,在争取省上投资和农户自筹的基础上,采取市县两级财政拿一点、灾民建房、易地搬迁等项目安排一点、社会抚养费列支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相关部门帮扶一点的方式,多渠道整合资金来源,力争用三年时间,为这部分特困二女结扎户家庭每户建造一座6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切实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6、在集雨节灌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在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和自来水入户项目中对农村贫困“两户”家庭减免50%以上自筹费用,其它“两户”减免30%以上。
7、在实施沼气池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并减免自筹资金,减免资金由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给予解决。
8、在“母亲水窖”项目工作中,优先安排和保障农村“两户”家庭。
9、继续落实好农村“两户”子女参加高考时加10分和初中升高中考试时加20分的政策;落实好农村“两户”子女在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在最终成绩中加10分的政策;对农村“两户”子女在“两后生”培训及其它职业培训中,优先培训和输转。
10、开展市县级领导干部“1+1”资助农村“两户”子女成才活动。在职市级领导干部在其联系村、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在本单位帮扶村每人每年资助一名上大专院校或高中的“两户”子女。
三、相关部门职责和考核奖惩办法
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涉农惠农政策中对农村 “两户”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对已出台的涉农惠农政策,凡没有体现对农村“两户”家庭优先优惠照顾的,要在2007年底前进行全面清理、修订。今后各相关部门在制定涉农惠农政策时,要按上述要求增加对农村“两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同时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或增加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会签程序,使各项涉农惠农政策中能充分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农村“两户”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列入计划生育党政线和部门线工作考核内容,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对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较好的县区,申请省上给予“政策落实奖”或市上给予相应表彰奖励;对出台并全面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优惠政策不力的部门及其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部门年终不得享受综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