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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补充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补充意见》
(定政发〔2007〕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精神,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简称“两户”)家庭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现就《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结合近两年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惠农政策中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总体要求

  一切惠农政策,都要向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农村“两户”家庭优惠。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结扎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以上。一切涉农收费,都要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实行优惠和减免政策。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享受各种惠农政策必须扣除超生因素。

  二、项目实施中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具体要求

  1、在整村推进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并在户均落实项目资金的基础上,按二女结扎户3000元,独男领证户4000元,独女领证户5000元的标准,多落实项目奖励资金。

  2、在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按户落实项目资金时,“两户”中的一般户和贫困户按特困户标准给予补助,特困户家庭每户多落实30%的补助资金;按人落实项目资金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二女结扎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同时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入住。

  3、在农村低保中对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并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落实低保资金;在城市低保中,对城镇下岗职工和无业居民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优先纳入低保,并提高低保金30%以上。

  4、对农村“两户”家庭夫妇及子女在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就医时,凭“两户”《父母光荣证》免收挂号费,优先享受扶贫济困病床;要把符合条件的县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乡镇(街道)服务所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对农村“两户”家庭的育龄夫妇和子女参合资金中的自筹部分,按贫困户、其它户分别由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给予缴纳;农村“两户”家庭住院医疗补助在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的基础上,18岁以下(含18岁)子女提高50%以上,其他成员提高30%以上;在大病医疗救助中,对农村“两户”家庭在大病救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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