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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三、严肃纪律,精心组织实施村委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一法两办法”是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必须自始至终严格遵守。在换届选举中要依法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依法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杜绝错登、重登、漏登现象的发生。要认真研究因人口流动、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和劳务输出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保证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三是要保障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选民直接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选民直接提名。四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前召开村民会议,由正式候选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或进行竞选演说。五是要动员选民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争取亲自投票。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和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投票。六是要保证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有少数民族成员。

  换届选举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培训准备阶段,时间为200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第二阶段为选举实施阶段,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第三阶段为整章建制阶段,时间为12月21日至2008年1月30日;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总结上报阶段,时间为2008年2月1日至3月30日。

  要坚决依法查处换届选举中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和对控告、检举有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以及利用家族、宗亲、派别势力干扰选举,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须视情节依法严肃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政府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四、加强领导,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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