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政部门委托非税局统一管理非税收入财政票据。财政票据管理要坚持统一发放、分级管理的原则,采用“购前审批、限量领购、及时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所有执收单位必须使用统一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五)建立和完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统一平台”的非税收入征管模式。根据非税收入项目的性质和收缴特点,分别采用“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银行收款、银行开票”,“单位收款、单位开票、集中汇缴”和“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银行收款、单位开票”的方式。具体采用的方式由非税局核定到征收单位和收费项目。管理模式一经确定,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执收单位向非税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六)非税局要尽快建立完备的非税收入项目数据库。依据各单位非税收入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核定年度非税收入计划,作为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单位收入预算的依据。单位当年收入计划数如无特殊原因,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收入数。
(七)财政部门对各执收单位的直接成本费用支出,要依据其年度收入计划和相关成本要素审核确定,列入部门预算。预算安排的成本性支出应专项使用,不得超范围列支。间接成本一般不安排支出。
(八)财政、编制、人事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摸清各单位的业务性质、职能配置、工作任务、行政成本等情况,为搞好政府职能转换和事业单位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等奠定基础。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市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尽快制定《定西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财政、监察、审计、发改、物价、人行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修改相关的规定和办法。
(二)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公示制度。各执收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等通过各种形式对外公示。
(三)建立非税收入稽查制度。市非税局要对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稽查。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和瞒报、虚报收入计划的单位,一经查出,其违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完成下达收入计划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预算安排的成本费用和项目支出。对无特殊原因,完不成收入计划的单位,相应扣减单位经费。对超额完成下达计划的单位,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