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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决定》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决定》
(定政发[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收入分配,提高职工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现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作如下决定:

  一、改革的目标

  按照全面推进、统筹兼顾、领导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征、管、查”一体化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实行账户统一设置、票据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定、资产统一处置的“四个统一”机制。落实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金财工程等“四项配套”改革措施。

  二、改革的范围

  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化管理单位)和行使公共权力的社会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彩票公益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主管部门与所属部门的分成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改革的范围。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三、改革的措施

  (一)设立定西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非税局),归口市财政局管理,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统一行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职能。各县区也要按照“上下统一、协调一致、精干效能”的原则,在年内组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房屋产权归政府,办公用房由政府统一调配,非办公用房由政府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分段的总承租人,收入按合同约定直接缴入同级非税收入财政收缴专户。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泊位、户外广告等无形资产继续由原部门管理,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所需的成本费用等由财政统一安排支出。其他国有资产经出租、出借、担保、处置、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三)由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物价、人行等部门配合,对各部门、各单位所有收费项目、银行账户、票据领用情况逐一进行清理和重新认定审批,统一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账户,各单位的所有收入过渡账户一律撤销,余额转入财政收缴账户。协商或招标确定银行代收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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