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立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和自治水平。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和村(居)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开展“村民自治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总结典型,示范引导,加快推进基层民主管理进程。完善城市社区建设,加强以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以村民自治为重点,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依托村级组织,整合农村资源,完善服务设施,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劳动、法律等服务进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四是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促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和兰郎、天兰双拥文明线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军地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双向奉献、双向服务”的群众性双拥共建活动,促进双拥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探索在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双拥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不断扩大双拥工作社会基础。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实施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把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以情双拥与依法双拥、行政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双拥工作深入持久地发展。完善优待抚恤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积极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切实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军供工作,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五是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社会事业类民间组织发展,引导民间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益性方向,推进政社分开,加强诚信建设,增强自律意识。加强民间组织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促进民间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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