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定政发[200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全面、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城乡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保障;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也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调查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实地逐地块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的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覆盖市、县两级共享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