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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健全机制,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加强协调,具体指导,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发改、财政、人事、建设、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民政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与民政有关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给予照顾和倾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参与民政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按照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后劲。建立民政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地名公共服务需要。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各级财政要将民政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足额保证。加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使用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三)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民政服务网络。结合乡镇职能转变,充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基层民政工作网络。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民政工作站,副科级建制,3万人以上的按4-6人、3万人以下的按3人配备基层民政干部,人员在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城市社区要配齐配强专兼职民政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层办公条件、基础设施、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等问题,确保基层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培养教育,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能力素质。进一步弘扬“孺子牛”精神,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

  (四)着眼社会体制转型需要,积极推进民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人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领导机构,修订完善规划,加大培养力度,逐步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群众性服务组织等机构中,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坚持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入手,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制订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确定职业范围和从业标准,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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