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发展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主题,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设施,落实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体制,建设一批以老年服务为主的福利服务中心,改善孤老集中供养条件;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形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启动实施面向农村五保对象的“霞光计划”,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福利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县区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15部委《
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抓住民政部启动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建立相对独立的城市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开展孤残儿童和弃婴的收养工作,积极开展涉外收养,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水平,确保收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做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总结检查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认真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加强销售网络、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七是支持慈善事业,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扶助风尚。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健全各级慈善机构,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广泛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提高公众参与面,推动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培育慈善文化,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八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创新行政区划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理顺地名管理体制,推行标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搞好地名规划,建立地名数据库,推进地名信息化公共服务。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健全行政区划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巩固勘界成果,建设平安边界,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和谐。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确保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提高服务质量。深化殡葬改革,改进丧葬陋习,大力倡导绿色殡葬,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