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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失效]


  第三十五条 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都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并实行包案办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实施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对政府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非涉密的政务信息,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依法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并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行政问责、督办考核、绩效评价等途径,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工作落实。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市政府将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工具和办法,加强内部工作监督。各县区、各部门对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及时汇报和反馈情况。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列入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和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全体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安定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常务会议经常列席人员;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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