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失效]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协调省驻定单位积极参与全市的经济建设活动,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省驻定单位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努力搞好服务。

第二章 人员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及列入政府行政序列的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第八条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九条 市长外出期间,由市长指定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副市长离市出访、学习和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市长或市长指定其他副市长代管。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设市长助理若干名,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工作,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第十一条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协调服务。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协调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衔接安排市政府的主要工作和重大公务活动,督查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第三章 政府职能

  第十四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十五条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财政收支平衡,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