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定西市区客运三轮车管理的通知》
(定政发[2007]58号)
安定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定西市区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数量急剧增长,截止2007年6月底,载客营运的各类三轮车已达1090辆(机动三轮摩托车700辆,电动三轮车190辆,人力三轮车200辆),从业人员1090人(农村户口630人,非农户口460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交通秩序。为了加强对定西市区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以下简称三轮车)的管理,尽快扭转市区交通秩序混乱局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6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管理措施
(一)安定区公安交管部门、运管部门不得办理三轮车的客运行驶、道路运输手续,严把准入关。
(二)安定运管分局对证、照齐全的载客机动三轮摩托车参照《汽车修理技术标准》和《汽车报废标准》,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符合条件的重新登记,统一标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
(三)严禁挂外地牌照的机动三轮摩托车在定西市区从事客运经营。
(四)从2008年1月1日起,安定运管分局对合法营运的机动三轮摩托车每年审验一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从2007年8月1日起,禁止三轮车于上午7:00至下午19:00在中华路(中华桥南至东门口)和解放路(汽车站至正立广场)通行。因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通行的,一律到城区交巡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六)在市区运营的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摩托车分别要在2007年12月底、2008年6月底和2009年6月底前退出客运市场。
(七)到限定的期限后仍从事客运经营的三轮车属非法营运,一律取缔,并依照对非法营运出租车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到限定期限后不再从事三轮车客运经营的非农户从业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兑现再就业优惠政策。
(九)对客运三轮车经营者要采取集中学习、发放宣传资料、发布通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个经营者都能够了解和支持政府的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