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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产业化

  (九)鼓励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可根据不同转化方式给予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相应报酬或奖励。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30 %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化所得的税后净收入30%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自项目盈利之日起5年内,成果完成人每年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科技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的贡献在职称评定、政府奖励中予以承认。

  (十)鼓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推广和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脱离工作岗位到基层从事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和技术承包,两年内可保留原有身份、职级和工资待遇不变,两年后,经本人申请,人事关系转入服务单位;科技人员在基层取得的个人收入除依法缴纳税费外,由其个人支配所得。

  对在生产第一线进行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和示范推广工作中对农民增收、产业发展做出实绩、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经市政府批准,可授予科技推广工作先进个人或农业科技标兵等荣誉称号,并在干部任用、人才评选、职称评聘上予以承认。

  (十一)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获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免征营业税,对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科技中介组织,可以认定为非营利性机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兴办一批专业性或县域特色生产力促进中心,允许科技人员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2年,创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实施农业科技传播工程,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协会及农业合作组织、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研发机构等建立专家指导、连接农户的产业技术传播站。

  按照政企互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建立常设技术市场,科技、财政、土地等部门和开发区尽快制定建设方案并启动实施。积极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完善市场功能,推进全市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十二)加强社会科普能力建设。认真实施国家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网络建设,公益性科普场馆中符合政策规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公益性科普场馆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选题规划,定期组织优秀科普作品和优秀科普刊物评选,对获奖作品和刊物给予奖励或资助。加大本市媒体宣传科普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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