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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基金的捐赠,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并获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完善落实国家和省涉及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转型的改革政策,实行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七)推动产学研联合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政府科技投入中设立科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和完善北京博士后联谊会承德基地和中科院成果转化中心为基础的合作平台,促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向我市转移,引导和鼓励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企业在技术装备改造、工艺改进创新、产品水平提高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及创新人才的培养;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

  (八)加强金融和资本市场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政策性银行向投资机构提供软贷款的方式,由投资机构以股权形式直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对市级以上立项的高新技术和自主创新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各级政府要利用专项资金补助、贴息、担保等方式,鼓励商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整合、扩大担保资本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元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经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各类担保机构在市内担保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担保额累计超过该机构担保总额70%的,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加强培育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上市创造条件。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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