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
(承市政[2007]5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大会和《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精神,更好地实施我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设和谐与创新型承德,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冀政[2006]54号)精神,结合承德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政府科技投入和管理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市、县区两级政府保障财政科技投入法定增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2007年市级科技三项费财政预算支出基数增加到600万元,并逐年增加,逐步达到法定标准;各县区逐年提高财政科技三项费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综合经济实力前3名的县区达到2%以上,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区达到1.1%以上,其它县区争取达到1%以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3%以上。市、县区从享受“定额分享、超收全返和超分成增长率全返”政策增加的本级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投入。
(二)优化政府科技投入结构。政府科技投入重点支持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本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培育10大产业集群重大项目及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研发项目,保障全市“123科技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政府科技投入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规划工作,完善项目储备库,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完善项目招标、专家评审制度,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严格对政府科技资金投入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规范和加强科技投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