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传统市场为依托,努力开拓新兴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扩大农副产品出口规模。强力推进板栗、水果罐头、杏仁露、食用菌、蛋白饲料、蕨菜、山楂制品等产品对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美国、欧盟的传统市场的出口,以多品种、系列化为切入点,扩大出口规模。同时,积极开发有出口潜力的杂粮杂豆、蔬菜、淀粉、酒等产品对亚洲、欧盟等市场的出口,力争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积极开发境外农业资源。注重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及设备,引导农民种植及推广,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鼓励农副产品出口企业走出去开辟新兴市场,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把我市具有一定优势的蔬菜、水果、畜产品的种植、养殖和加工农业向一些具有农业资源优势的农业向发达国家转移,同时带动农业劳务输出,农副产品以及原料、农药、农机具、加工设备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出口。
(六)制定及争取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促进农副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发改委、农开办、扶贫办等系统,争取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农副产品出口发展的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上优先扶持农产品出口,积极向国家申报并努力获取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的农产品出口促进资金。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渠道不变、性质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打捆支持农副产品出口项目。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对农副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各级担保公司要对农副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贷款担保。要对农副产品出口企业对信誉良好,有品牌、效益好的优等企业实行信用抵押,提供信贷支持;税务部门及时审批农副产品的出口退税;外汇管理部门优先支持农副产品出口企业购汇及“走出去”;商务部门认真指导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检验检疫部门加大对农副产品检验服务的支持力度。
(七)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为农副产品出口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要求,不断优化政策、政务、市场、法制、人文和硬件等环境,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千方百计共同促进我市农副产品出口;建立由市政府召集,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国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外汇管理局、林业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情况,通报信息、研究解决农副产品出口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筛选确定20家出口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较强的农副产品出口企业,实行对口联系,主动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企业加快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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