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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
(承市政字[2007]3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做好单位GDP能耗指标的定期监测与考核工作,及时准确地反映“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的实现程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立能源消耗统计监测网络。市政府成立“承德市能源消耗统计监测领导小组”(见附件一),负责全市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工作。市统计局要认真做好能源统计监测的培训工作,编制年度地区能源消费平衡表,分析评估全市能源消耗状况,测算公报所需指标。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能源消耗结果的公布。各级、各部门按照部门分工(见附件二)履行部门职责,组织全市本行业能源消耗调查和汇总上报。

  2、建立能源消耗定期监测分析会制度。为准确反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能源消耗水平,揭示各行业内部发展中能源消耗环节存在的问题,全市每半年召开一次能耗情况分析会议。会议由统计、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形势、评估数据,总结节能降耗的经验,对行业发展提供可操作性建议,并就专门问题作专题报告。

  3、落实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强化数据质量评估。从现在开始,全市要按省统一制度要求,对省、市重点能耗工业企业进行季度统计监测,对其他行业进行半年统计监测。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时间观念和质量意识,按照规定时间,认真评估、报送能源消耗情况。市统计局制定能源消耗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办法,强化对部门统计的监督,确保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全市经济发展趋势。

  4、强化保障,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对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工作予以支持,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能源消耗统计监测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市、县(区)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能源统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能源统计任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并配备专门人员,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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