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野外违法燎秸杆等行为的治理。
2、协助火场前指领导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三十)市水务局
1、负责本系统内河道管理职工不在野外烧垃圾和河草的教育工作。
2、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三十一)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林区内矿山企业施工人员不野外吸烟及用火的防火安全教育。
2、组织大型矿山企业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
3、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三十二)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
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预防扑救预案。
3、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4、组织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5、检查落实全市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督促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6、检查全市各级各类扑火队伍的值班备勤和训练。
7、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应急方案,协助指挥长统
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8、负责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火场面积测量及火灾损失评估。
9、进行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三十三)市畜牧水产局(草原防火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
草原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协调全市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草原防火预防扑救预案。
3、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草原防火安全工作。
4、组织推广草原防火先进技术,培训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5、检查落实全市草原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督促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6、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应急方案,协助指挥长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草原火灾。
7、负责调查处理草原火灾案件、火灾面积测量及损失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