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助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微波、短波和超短波通信监测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及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无线通信畅通。
5、免收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无线电通信频率占用费、检测费和证照等费用。
(二十三)承德供电公司
1、负责电力职工的森林草原防火教育,教育施工人员不野外吸烟及用火。
2、负责森林草原内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和林木挂碰打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3、负责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后的电力保障工作。
(二十四)承德日报社
1、负责协助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过报刊发布政府防火令、公告等。
2、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要定期刊登防火正反面典型和宣传标语、口号等。
3、及时报道刊登森林草原防火会议精神和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文章。
(二十五)团市委
1、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志愿者活动。
2、开展对团员、青年森林草原防火教育。
3、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十六)承德铁路车务段
1、负责本系统职工和列车乘客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及铁路两侧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2、属铁路管辖的路基两侧,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地段要开设防火隔离带。
3、协助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侦破由列车弃渣或旅客弃火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二十七)市公安局
1、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后,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确保防火专用车辆畅通。
3、协助森林公安部门侦破火灾案件,协调交警部门办理森林草原防火特别通行证。
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二十八)武警承德消防支队
1、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或双桥区防火办报告接收到的森林火情信息。
2、负责三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建设,参与三区森林草原火灾和全市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3、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二十九)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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