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抓好通过林区客运车辆悬挂防火宣传警示牌和对乘客的防火宣传教育。
3、落实国家给予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优惠政策,办理免收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养路费用、车辆购置税和公路通行费的有效证件,协助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竖立森林防火宣传碑牌。
4、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组织扑火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5、负责检查和督导兴隆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
1、负责大、中、小学开设森林草原防火课制度落实的检查督导,做好大、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2、负责检查和督导宽城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二)市农业局
1、负责对农民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查禁燎地边、烧秸杆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3、负责检查和督导平泉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三)市建设局
1、负责双桥区内城建管段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城建管段的森林草原火警、火灾案件。
3、负责城市建筑单位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检查和督导承德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四)市文物园林管理局
1、负责文物系统职工及游客的防火教育工作。
2、做好避暑山庄和外庙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落实山庄围墙内外和外庙周围建设30米以上防火阻隔带工作。
4、设置火情暸望台和组建专业扑火队伍,遇有火情及时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保障山庄和外庙古建筑及森林草原安全。
5、负责检查和督导双桥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五)市旅游局
1、负责各旅游景区导游员的森林草原防火教育工作。
2、把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宣传标志纳入旅游景区建设内容,督促各景区落实省政府规定,将门票收入的10%用于防火设施建设。
3、检查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十六)市广播电视局
1、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每年3-5月份通过电台、电视台发布政府防火公告,免费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字幕和防火宣传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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