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
2、积极争取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3、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火灾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检查和督导丰宁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六)市财政局
1、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2、落实国家在财政上给予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优惠政策。
3、协调各县、区财政将森林草原防火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
4、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资金的筹集工作。
5、负责检查和督导围场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督促在林内的各矿点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2、开展矿工不在野外吸烟、用火教育。
3、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4、参与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
(八)市民政局
1、负责移风易俗教育和公共墓地的防火安全管理。
2、按《
森林防火条例》和《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或牺牲人员抚恤。
3、负责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后的物资准备工作。
4、发生重大火灾后,负责灾民安置,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5、负责检查和督导隆化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九)市民族宗教局
1、负责本系统职工的防火教育。
2、做好普宁寺院内及周围的防火工作。
3、落实普宁寺周围开设3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工作。
4、要设立防火暸望员和专业扑火队,发现火情后及时报告和扑救,确保普宁寺古建筑和寺内及周围森林安全。
5、负责检查和督导滦平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十)市交通局
1、负责道路两侧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本系统职工不在野外烧树叶、枯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