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玉林市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强降温天气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主要任务是确保灾害发生时紧急转移人民群众,受灾人员得到及时、安全和必要的生活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玉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玉林市发生的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预案启动条件、响应程序及响应终止

  2.1 启动条

  2.1.1 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针对玉林市等启动四级以上响应的;

  2.1.2 本市一次性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

  (1)全市有两个以上县(市)区因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已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

  (2)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5%以上;或损失粮食占本市上一年粮食总产量15%以上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