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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承市政[2007]13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意见的通知》(办字[200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市林地资源管理保护的重要意义

  我市林业用地4200万亩,其中有林地2827万亩,林木蓄积4968万立方米,是河北省的重点林区,也是京津地区的重要水源地,保护好林地资源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增加,不可避免地要征用占用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合理使用林地资源,保护森林环境的任务越来越重。因此,各县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发展与保护相统一、和谐发展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保护林地,进行工程建设时依法使用林地,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认真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把林地资源保护管理落到山头地块。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满足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0%的最低要求,将郁闭度0.2以上的有林地以及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适宜造林绿化的宜林地纳入林地规划范围,并落实到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五大林种。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经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县(区)政府批复实施。对于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区域要按照承德市《生态建设规划》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划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凡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的林业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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