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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监、交警、公安消防、旅游、教育、卫生、环保、质检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保险公司协调配合,制定推动开展各类责任险的措施,结合自身工作引导相关企业参加各类责任保险。

  市安监局、劳动局与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家保险公司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煤矿、铁矿等特殊行业的服务措施和办法,要根据各单位的行业性质、经营状况、人员结构和特点等实际情况,确定投保险种和保障金额,不搞“一刀切”。

  五、建全组织,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全面推动我市保险业健康发展

  (十二)市、县两级都要成立保险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动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并负责解决保险业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市金融证券办是市委、市政府及市保险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领导部门。市金融证券办负责督促、检查市县有关部门执行有关发展各类保险事业政策的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保险业遇到的各类矛盾问题,掌握相关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落实好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市金融证券办要积极与省金融办和省保监局进行沟通联系,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引导驻市保险机构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督促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并提供良好的承保、理赔等服务。督促引导各保险机构积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灾防损方案,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市保险行业协会作为我市保险行业的自律、协调组织,要充分发挥自律、协调、维权、宣传的作用,引导各保险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全市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市、县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业改革与发展。市、县发改部门要把发展保险业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直各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涉及到保险的政策,要征求市金融证券办等保险管理部门的意见;市金融证券办也要就保险改革与发展等相关政策与有关部门沟通。各参保单位可自愿选择保险公司、投保险种,市县政府各部门不得进行行政干预。

  市、县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促进保险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止个别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依法为保险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支持鼓励各保险机构在乡、镇、村设立网点,要依法简化办理证照的程序和手续,尽可能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维护投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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