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探索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统筹和商业保险的办法和模式,保证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不断提高。
(九)积极发展城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市县劳动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持,引导企业利用商业补充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广覆盖、低费率地为员工建立经济实惠的补充医疗保险。对暂不符合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要积极引导并创造条件,鼓励城乡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通过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医疗保障问题。要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投保团体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农民工对养老、大病风险的防范能力。市计生部门要制定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转化为商业保险的办法,建立节育手术保险、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要探索农村开办大病医疗保险,与新型合作医疗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市卫生、市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监管部门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的优势,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四、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及相关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功能体系
(十)在全面推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大力发展高危行业责任保险。
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全面实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管和司法部门要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监督强制责任保险的办理,确保交通事故善后处理的顺畅进行。在煤矿、铁矿、易燃易爆等高危行业进行责任保险和相关保险试点。市安监局要会同选定的市保险公司,研究制定矿山雇主责任保险和矿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保险的开办原则、投保范围、投保方式。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所有矿山开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业逐步全面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公安消防部门和指定的保险公司要研究制定我市火灾公众强制责任保险及相关保险的试点实施方案,取得经验后,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实施。
(十一)要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的方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公众责任、校方责任、医疗责任、环境保护等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业务。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为本单位员工开办人身意外责任保险。扩大责任保险和相关保险的覆盖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承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