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切入点,带动全市农业保险发展。
在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出台后,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农业、财政和金融证券办等部门,与代办保险公司共同研究制定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和相关鼓励政策,各县、区选择有代表性乡镇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选择确定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经验、服务网络健全的保险机构代办政策性保险业务,发挥在防灾、防损、承保、理赔等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为保户提供优质保险服务。试点县、区、乡政府和涉农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积极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总结试点经验,面上逐步推开,力争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市的重点特色农业、产业化农业覆盖率不断扩大。
(六)建立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发展体系。
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农委要将发展农业保险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探索以农业产业化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农业保险发展途径。树立“大农业保险”概念,积极拓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生产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财产险、责任险、货运险等业务,逐步形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综合险”和农业系列综合保险的发展模式,降低农业保险经营成本和农民负担。同时,要在特色农业、效益农业、设施农业等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组当中,以集体为单位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养老、健康、医疗、意外伤害、子女教育等保险。逐步提高他们的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努力构建适合农户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七)创新形式,探索新的农业保险机制。
市农委、市金融证券办要不断总结各县区开展农业保险经验,引导有关职能部门探索各种适合的农业保险形式。市农委要研究在特色设施农业中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市金融证券办要研究农村信用社贷款与农户种养业相结合开展不同品种农业保险,特别是研究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在信用乡、村和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途径。
三、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八)积极发展团体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城乡个人、集体办理多种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城镇商业保险,重点建立和完善技术骨干职工的补充商业养老保险;同时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鼓励企业利用福利积累和可支配的税后利润为职工集体购买商业养老、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鼓励支持各保险公司多途径、多方式积极进入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各保险公司要推出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养老保险产品。当前要在计生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双女户、独生子女户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