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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承市政[2007]6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冀政[2006]94号),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大力开展责任保险等三个配套实施意见”(冀金办[2006]11号、冀金办[2006]12号、冀金办[2006]13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重要作用: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健康发展,对保障经济顺畅运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均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承德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矿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飞速发展,对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险业在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承德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加快承德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承德服务。

  (三)总体目标:建设适应我市的市场主体健全、服务领域广泛、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发挥充分、经营诚信规范、监督管理有效、发展环境良好的保险市场体系,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进一步做大做强承德保险业。

  (四)主要任务:强化市场主体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健全市场体系;积极稳妥发展农业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加快发展责任保险,拓展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强化政府引导和推动,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保险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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