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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2007﹞3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承德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附:1、承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

  2、全市森林防火值班电话及友邻单位电话(略)

  二00七的四月十六日

  承德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自然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对全市的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做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周密组织,科学决策,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快速有效地扑救可能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如下:

  一、《预案》实施范围

  全市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林场以上森林经营单位,都要编制本级《预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和森林经营单位按照本级《预案》进行妥善处置。

  市人民政府森防指对下列森林火灾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一)市际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三)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四)县际交界处发生的危害性大的森林火灾。

  (五)四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六)火势凶猛,当地扑救困难,需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处置的基本程序

  (一)逐级报告

  1、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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