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推进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一是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全面落实。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健全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监督和指导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二是实施“万千百”工程,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在农村创建1000个,在县城区创建100个“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同时创建10个“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市场”。采取以宣传教育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手段,通过与食品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加强巡查检查和质量监测等综合监管措施,积极选择培育典型,力争使90%以上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自律制度。三是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测。组织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技能竞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快速检测活动,运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适时公布监测信息,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对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实施分类监管,逐步建立按风险度进行监管。
(十三)加强检查规范,落实目标责任。把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完善食品监管巡查机制。积极应用食品安全监管网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十四)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搞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管理。积极探索新的先进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十五)积极推广《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对餐饮业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管理情况及食品原料质量和存放进行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和溯源制度,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食品原料重复使用、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加工食品、未按规定索证以及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消毒设施是否健全,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施,并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施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重点查处从业人员或临时从业人员不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不清洁的个人卫生及不良的卫生操作习惯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出卫生许可项目经营以及厨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及餐饮单位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不清洁整齐;防虫、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不健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小饭桌等餐饮业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报告、应急处置、事件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等制度和规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食物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