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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单位:元/平方米

┌──┬───┬───┬───┬──┬──┬──┬──┬──┬──┬──┬──┬──┬──┬──┬──┐
│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别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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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40  │120  │100  │80 │64 │56 │48 │42 │34 │28 │24 │20 │16 │14 │10 │
│准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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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以上标准,我市双桥区、双滦区为8等,征收标准为42元/平方米;鹰手营子矿区为12等,征收标准为20元/平方米;兴隆县为13等,征收标准为16元/平方米;承德县、隆化县、滦平县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为14等,征收标准为14元/平方米。

  附件二:
  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全国统一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
│土地等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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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标准   │840  │720  │600   │480   │384   │336   │288   │252  │
├────────┼───┼───┼────┼────┼────┼────┼────┼───┤
│土地等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   │
├────────┼───┼───┼────┼────┼────┼────┼────┼───┤
│最低价标准   │204  │168  │144   │120   │96   │84   │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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