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全市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全市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市政字﹝2007﹞5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河北省环保局、发改委、监察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污染减排的通知》(冀环﹝2007)3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2007)6号),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现将《关于建立全市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河北省环保局、发改委、监察厅等七厅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污染减排的通知》(冀环[2007]3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2007]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决定建立由市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统一行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联动查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环境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定期召集环保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环保专项行动时可召开特别会议。主要内容:研究当前环境执法工作重点,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及时依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计划,通报联合执法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果。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实行联席会议联络员例会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实行联络工作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例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通报各部门联席会议例会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交流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