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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每年筹集企业搬迁专项资金3000万元,委托柳州市商业银行发放定向委托无息贷款,以支持企业实施搬迁改选。企业因搬迁急需资金时,可向"柳州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市财政部门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等,并委托柳州市商业银行代办发放、监督使用,柳州市商业银行按有关规定只收取手续费,不收取贷款利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满,由柳州市商业银行代为收回贷款。

  (十七)搬迁企业的新址用地。各县区和开发区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工业项目使用固有土地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有关规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十八)搬迁企业获得的土地收储补偿、交易过户、工商登记等有关费用和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按规定可减免的税收,予以减免。

  (十九)经批准进行搬迁改造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享受其落地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二十)鼓励企业在搬迁时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凡搬迁的同时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企业可按《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享受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二十一)经批准搬迁并落户各工业园区的企业,因非企业原因暂时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而造成融资困难的,由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或者其他融资平台予以担保进行融资。

  四、企业搬迁的审批程序及相关问题的处理

  (二十二)实施企业搬迁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柳州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经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研究决定重大的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协调解决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搬迁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搬迁改造政策,指导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企业搬迁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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