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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柳政发[2007]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工业企业:

  《关于鼓励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9月17日

  关于鼓励企业进行搬迁改造的暂行办法

  为优化我市的工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协调发展,根据工业发展的需要,鼓励企业进行搬迁改造。积极推行企业大型搬迁改造建设项目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小区)集中,以优化配置工业用地,减少开发成本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确保国家、自治区、市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柳州市"十一五"期工业发展规划》以及《柳州市企业成长计划》的实施,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搬迁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企业搬迁要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实际出发,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原则,以碧水蓝天行动计划为切入点,抓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循环经济,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二)坚持企业搬迁与产业集聚整合相结合。搬迁企业必须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全市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向同类产业或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郊县工业集聚区转移,形成产业链上下游的配套和企业间的分工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增强整体竞争力。

  (三)坚持企业搬迁与做大做强相结合。要通过搬迁改造扩大规模、提升水平、提高质量、节能降耗,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要择优扶持重点骨干企业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影响力的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坚持企业搬迁与推进技术进步相结合。搬迁企业应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升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扩大先进生产能力,逐步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式生产,推动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加快城区都市型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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